武汉:购房人的全部房价款将纳入统一监管
购房人交纳的购房款和银行拨付的按揭房款都不直接进入房企的独立账户。武汉市房管局日前就《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全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申请开立对应的银行监管账户,协助购房人将其全部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根据细则规定,房企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选择与监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手续。同时,房企若不按规定使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不按规定将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以及提交虚假的材料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手续,由监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监管资金拨付,逾期不改的,由监管部门关闭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同时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各商业银行在发放新建商品房购房贷款时,应当将购房贷款发放到该套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明的监管账户中。若各商业银行不按相关规定履行义务,监管机构将其违规行为通报金融主管部门。
武汉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凡在武汉行政区域内预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均应接受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记者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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