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如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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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常州市召开了一场关于实施“教育惩戒”的听证会,邀请了5名学生代表、12名家长代表和部分教师代表,以及由律师、法官、心理咨询师组成的专家代表参与,共同讨论校园惩戒应如何开展实施。
老师应该怎样管理学生?管理的边界又在哪里?著名学者、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认为,“‘惩戒’这个词,可能用的稍微有些重了,严格管理可能更准确一点儿,没有人不经教育而成长,教育也应该严格管理,但管理的方式,要以公序良俗为界限”。
教育观念的回摆
北京晨报:“教育惩戒”是个新词汇,但并非新事物,过去漫长的历史中,老师惩戒学生,都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此也就没有人会强调“教育惩戒”的问题。但在今天,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等,已经成为普遍的共识,但这也带来了另外一种问题,一些老师不太敢管学生了,这时候出现“教育惩戒”的问题,确实也有现实的需要。
张颐武:中国一向有“严师出高徒”的观念,过去老师教学生,有些家长还会要求老师严格管理。但是近些年来,人们的教育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更加注重青少年儿童的人格完整、心理健康,注重人的尊严,认为对学生也不应该随意惩罚。这是观念进步的结果,也是权利意识觉醒的体现,是好事,不仅我们如此,全世界各国也都是如此。体现在教育的方式上,如不能惩戒学生、不能公布学生成绩等。
北京晨报:强调老师对学生的管理,甚至用“惩戒”来形容,而且在今天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赞同和支持,也说明家长、老师在教育中,确实存在相应的需求,如果不是“非如此不能管理学生”,那么也不会使用“惩戒”这样的概念。
张颐武:这其实也是教育观念变化过程中自然出现的调整。最早的时候,我们觉得过严的教育方式,可能会给学生的人格、精神造成伤害,不利于教育,所以我们主张要宽。但现在我们发现,太宽也不行,管理不足,同样会造成教育的缺失,如果老师对学生没有要求、没有制约、没有拘束的能力,那么教育的目的可能就无法实现。这就好像钟摆一样,发现往那边太多了,就摆回来一点儿,这边太多了,再摆过去一点儿。新观念的建立也是如此,不可能一次成型,需要不断地磨合、尝试。
儿童概念的成熟
北京晨报:传统社会中,儿童并没有被当做一个独立的人,而是被当做成年人的附属品,或者部分的成年人,对他们的教育,是成年人说了算,因此也不存在问题。近代以来,随着人们对儿童的重新发现,认识到儿童是一个独立的、有自身人格、但又和成年人不同的人,这才有了建立在儿童特征之上的现代教育方式,但究竟应该如何尊重儿童,到今天,可能依旧存在矛盾。
张颐武:我们反对以成年人的标准去要求儿童,也反对随意使用惩罚甚至体罚的方式去教育儿童。但另一面,孩子毕竟是孩子,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之间的互动,也和人们日常处理人际关系的方式不一样。儿童不是成年人,教育的根本目的,正是把儿童培养成一个具有基本素养的、合格的现代人。
北京晨报:人们希望教育能够解放孩子的天性,符合成长的规律,担心过度的约束可能消灭天性,但反过来,也同样会担心,过度纵容,可能导致孩子长歪。
张颐武:没有人不经教育而成长、成才。而教育则是挖掘人的长处、约束人的缺点的过程,人的本性中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如果一点儿约束都没有,可能就无法培养一个能够适应社会生活的人。传统社会中,教育可能对孩子的约束过于严格了,所以后来呼吁放宽,到现在,我们发现,是不是放的有点儿宽了,所以又希望能够有所约束,而不是一味放宽。
教师行为的规范
北京晨报:常州召开的“教育惩戒听证会”上,相关人士表示,“希望建立惩戒制度,是为了让教师合理、合法地进行教育活动”,也就是说,其实带有规范教师行为的意义。但在常人看来,建立“教育惩戒制度”,恰恰是保护老师,这两者之间,也存在矛盾的地方。
张颐武:在我看来,两者并不矛盾。我们在培养教师的过程中,其实本身就有大量规范性的东西,教给师范院校的学生,怎样更好地进行教育,怎样管理学生等。但在现实中,因为一些家长过度保护孩子,致使一部分老师不敢执行教师的职责。
北京晨报:老师惩罚了孩子,家长不干了。这样的现象出现了不止一次。我们应该警惕教育中的体罚、侮辱学生的行为,但同时也应该尊重老师的专业工作,对正常的履职加以保护。
张颐武:保护老师正常履职的权利,这是应当的,但如果说这就是保护“惩戒权”,那就有些重了。老师正常的履职确实应该保护,但同时,也不能因此而忽视学生的权益,两者兼顾,才是合适的做法。严格管理是应该的,但尊重儿童,保护儿童权益也是现代文明的体现,并不是说保护了老师,就可以理所应当地“惩戒”学生了。
严格管理的边界
北京晨报:既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发挥孩子的创造力,又要建立规则意识,要有适应社会的能力,这并不难理解,真正难的,是如何平衡两者,如何找到那个合适的度?发挥“惩戒”的积极意义,避免负面效果。
张颐武:其实我觉得“惩戒”这个词并不太准确,稍微有点儿重了,用严格管理来定义的话,可能更好一点儿。那么这个度到底在哪里呢?我觉得其实并不难找,以公序良俗为基础,以人与人相处的礼貌为原则即可。体罚肯定是不应该的,污言秽语的嘲讽、辱骂也同样不符合严格要求的标准。反之,对学生不批评、甚至不用重一点儿的言辞,也不合适。
北京晨报: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话能说,哪些不能说?是否应该有一个更加详细和具体的标准?这可能是很多人正在思考的问题。
张颐武:我并不觉得应该有这样的东西,用穷举法,把所有教育中应该做的,不该做的都列举出来,这不现实,也不合适。不现实是因为太多了,教育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从古至今都主张因材施教,不可能有一个表,把所有的行为都规范起来。不合适,是因为那样做的效果未必更好,可能反而让教育变得非常僵化和死板。其实严格管理的度,大多数人都能掌握,并不是什么复杂的问题。(周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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