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现有事实孤儿至少61万人 救助困局亟待破解
四川仪陇一名父亲去世、母亲不知去向的事实孤儿,一个人躺在床上。 张哲 摄
事实孤儿与孤儿的生存生活困境本质并无太大差异,但在救助制度和法律保障上存在区别对待,不利于事实孤儿的救助和成长——
破解事实孤儿救助困局
《方圆》记者 靖力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全国现有事实孤儿至少61万人,还有大量没有纳入统计。事实孤儿与孤儿遭遇同样的无人抚养状况,不同之处在于,孤儿可以获得政府和社会救助,而事实孤儿往往被忽略。事实孤儿救助,在制度设计和法律保障上还存在不小差距,事实孤儿救助困局亟待破解,将其尽快纳入政府制度性救助体系十分必要。
事实孤儿早已出现在法律法规中
通常认为,“事实孤儿”的概念是在“孤儿”概念的基础上,经过一段时间的社会实践演化而来的。
对孤儿进行定义的上位法律是1991年施行的收养法,其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从条文的表述可以看出,收养法对于孤儿的定义是“不满14周岁的丧失父母的未成年人”。
作为民政事业主管部门的民政部,也对孤儿进行了直接定义。1992年8月,为配合收养法实施,民政部发布《关于在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明确表示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是不同的,称“我国收养法中所称的孤儿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006年3月,民政部会同其他14个部委联合出台了专门针对孤儿生活救助和服务保障的综合性文件《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其中第1条指出:“高度重视孤儿救助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孤儿”)57.3万名,他们失去父母,无人抚养,处于生存、发展的困境……”这一表述不仅将孤儿的年龄范围从14周岁扩大到18周岁,还将“事实上无人抚养”的事实孤儿,也纳入了孤儿的范畴。
2011年9月,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会正式开展事实孤儿的统计工作,其发布的《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统计的通知》指出,父母没有双亡,但家庭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抚养的儿童,均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通常所说的事实孤儿。截至2014年2月,根据该机构抽样统计,全国至少有61万名事实孤儿。
生活状况与孤儿无异
事实孤儿的分类,法律没有明确的标准,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规定具有差异性,范围认定与界定标准也不尽相同。
比如,安徽省蚌埠市将事实孤儿分为两类:一类是父母双方同时患精神性残疾、服刑、两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二是父母一方死亡、患精神性残疾、服刑或两级以上残疾,另一方弃养的未成年人。重庆市以父母死亡、失踪、服刑、重残四种情形为标准将事实孤儿分为四类:一是父母双方均失踪、服刑、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二是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服刑,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三是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或者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四是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四川省仪陇县则将抱养的未成年人,其养父母逝世或服刑的,也纳入事实孤儿的范畴。
相比孤儿来说,事实孤儿更具隐蔽性,也确实不好列举所有类别。事实上,即使人们发现了身边有类似无人照料的儿童存在,在求助找上门来之前,绝大多数人也并不会给予太多的关注。
比如,凉山“格斗孤儿”事件中,许多家庭困难的事实孤儿,因为无法抚养小孩,将小孩送至恩波俱乐部学习格斗,经媒体曝光后,政府和社会才注意到他们家庭的困难情况,才施以援手。
“受传统观念和历史因素的影响,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观念是,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有些父母深受该观念的影响,认为孩子的抚养问题属于‘家务事’,即便没能尽到抚养义务,仍然将孩子隐藏在家庭的背后,不愿受到外界的干涉。加之家庭本身的私密性,外界难以发现这些权益受到侵害的儿童,相关的救助活动也就必然会遭受一定的限制。”对江苏省事实孤儿一份调查报告这样写道。
2015年9月,陕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牵头完成一部《陕西省事实孤儿调查报告》。从2011年起,陕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和西北大学的团队,走访了陕西6个县,采集了1049名事实孤儿数据。调查报告认为,事实孤儿与孤儿的生活状况没有太大差异,有的甚至更加困难。比如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患重病的,比起孤儿家庭来说,还要再负担患病家长的医疗和生活费用,家境更加困难。
相对生活的窘迫,缺乏精神上的关怀是更为严重的问题。西北大学心理咨询中心教授郑安云针对事实孤儿生存状况的调研结果显示,56.8%的事实孤儿表示经常想念父母,但当被问及父母情况时,这些孩子都会避而不语;有18.9%的孩子表示“更愿意自己待着而不是和同学交往”,90.5%的孩子“经常或偶尔羡慕别的同学能见到自己的父母”;约有37.8%的事实孤儿会因家里贫困受到同学嘲笑;心情不好时,只有35.1%的孩子选择向家人倾诉,多数事实孤儿不善言谈,甚至一直缄默不语,存在明显的自卑和自闭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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