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报道 记者田育臣
本报讯在郑州市区张贴广告,荥阳一家公司被郑州金水区执法局罚款15000元。昨日,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缴纳了15000元罚款。据了解,这是今年10月1日《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郑州市第一例依据该条例对违法张贴广告行为的处罚。
昨日,金水区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化付介绍说,今年12月3日,该局直属中队的执法人员巡查至郑州黄河路与沙口路交叉口时,发现该路口西北角及高架桥匝道口附近被人张贴了多张售卖农家小院的违法户外广告。根据现场线索,执法人员又在京广路、北三环等处发现了该违法广告的痕迹。按照广告上留下的电话号码,执法人员以市民身份向对方咨询,确认了该广告发布者的详细位置。
之后,执法人员先后三次着便装来到位于荥阳的一家农业科技公司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12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公司,拿出了相关证据。
按照《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15条第3款规定,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禁止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违者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主或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经自由裁量认定,金水区执法局对该公司违法张贴广告的行为开出15000元的罚单。昨日,执法人员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至李某处,李某当即缴纳了15000元罚款。
郑州市城管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0月1日,《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郑州市第一例依据“新条例”对违法张贴广告的行为开出的罚单。之前,执法部门对城市违法张贴广告的行为,只能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依法处罚,但处罚的力度较小,处罚金额的最高上限仅为2000元。“如今,对违法张贴广告行为,最高可罚3万元,极大地提高了违法成本。”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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