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孕半个月被变相逼迫离职 没签劳动合同该咋办?
7月中旬,得到自己怀孕的喜讯,李雪(化名)的心里满溢着幸福甜蜜,却不想8月初,她就不能回自己熟悉的办公室上班了。7月31日,用人单位深圳君银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下文简称君银证券河南分公司)人事部经理找李雪谈话,商量其怀孕后的工作问题,李雪提出想继续正常上班,若公司要辞退她则需要支付一笔补偿金。结果双方最终未达成协议,人事部经理直接告诉李雪“明天的话不用过来上班了”。
这个结果让李雪大吃一惊,并表示不能接受:“8月2号我做彩超检查才确定宫内早孕,4号公司连门都不给我进了!虽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但我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劳动关系是确实存在的。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辞退我,但他们现在采取一些手段,在逼我离职!”
投诉 获悉怀孕半个月便被变相逼迫离职
8月7日一早,记者在金水区花园路国贸360广场见到了李雪。“都是因为工作上的事儿,最近这一个星期我的心情糟透了,怀着不到俩月的身孕,人却瘦了8斤,吃不下也睡不安稳……”提起自己的遭遇,26岁的李雪顿时红了眼眶。
李雪告诉记者,自己今年3月通过招聘入职君银证券河南分公司,4月份转正,一直在公司从事人事工作。7月中旬,李雪发现自己怀孕了,便没有参加公司的拔河比赛,此后公司人事部负责人曾多次找其谈话,表达关心。直到7月31日,事情出现了转折。
“那天早上晨会的时候,大家正在喊口号,我突然想吐,便赶紧出了门去了趟卫生间,人事部的胡经理再次找我谈话。”李雪说,她意识自己可能会遭上级领导的责难,便提前准备了录音。“我没想到对话会扯到对我怀孕这件事的处理上,人事经理建议我长期休假,我提出想正常上班,因为我并不觉得怀孕影响到了我的工作,并表示若是公司硬要在我怀孕期间辞退我的话,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记者在李雪提供的录音中听到,李雪提出怀孕不是其计划之内,即便有孕在身,身体状况也可以接受,不想离职。她的诉求是正常上班,若后期确实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胜任工作时会自动离职,但若公司要辞退她的话则需要支付她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人事部的负责人则埋怨李雪隐瞒生育计划,称最多可以为其主张20天的补偿金,并表示李雪的要求“不现实”,若是李雪“咬定懒着不走,要不然辞退我给多少多少补偿,这个东西谁也谈不了”。李雪则称自己的要求并不过分,人事部负责人告诉她“明天的话不用过来上班了”。李雪提出,不让她上班可以,公司需要开具辞退证明,却遭拒。
两人的对话中,人事部经理也问李雪:“一旦这件事被公司领导层知道了,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不带有补偿金,你会怎么办?”李雪答:“等事情发生了再说吧!”
8月1日,李雪照常去公司上班,却发现门禁和员工打卡管理员的权限已被取消,而自己平时需要处理的工作也被转交给了同事。8月4日,门禁指纹取消后,李雪连公司的大门都进不去了,公司的几个内部交流群也纷纷将李雪踢出。“他们是使用这些手段,达到逼迫我离职的目的!李雪说。”
现场 确实没签劳动合同,人事部已处理不了此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合作关系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但李雪却告诉记者,公司并未与君银证券河南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我是从事人事工作的,知道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转正后我曾要求过至少两次要签合同,最终都不了了之。”李雪称,而最令记者感到意外的是,李雪的工资发放竟是通过个人账户转账,而非公司开户行及账号发放的。李雪告诉记者,转账工资给她的人,是公司的三位负责人之一,但并非企业法人。
8月7日上午9时,记者与李雪来到君银证券河南分公司在郑州市金水区嘉辰时代广场的办公地点。出了电梯,记者看到迎面墙上粘贴着就是“君银投顾”四个金色大字,大字下有“君银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两排黑色小字。公司的接待前台,当值的一位女工作人员见到李雪便与其寒暄了一番。李雪指纹已打不开公司门禁,记者与其只得跟随一位上班的员工进入公司。
9时25分,人事部胡经理接待了记者和李雪。胡经理承认李雪是今年3月由他招聘入职,且是公司的正式员工。“现在工作的难度挺大的,压力也挺大的。日常的工作表现也确实和之前的落差比较大。”胡经理说。“您的意思是小李现在并不能胜任这份工作,是吗?”记者问。胡经理却并没有直面回答这一问题。
“咱们现在的处理意见是不是让李雪自动离职,咱们可以给她补20天的工资,是吗?”记者问。“现在不好说。”胡经理答。对于李雪是走是留,胡经理表示他目前已拿不出处理意见,称人事部已无法处理此事。
“4月份转正后,为何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呢?”记者问。胡经理解释称:“君银总公司一直在做工商(登记)的名称变更,河南分公司所有的工商材料都被总部收回了。即便我们跟她签订劳动合同,章也是盖不了的。”社保的五险一金为何没交,胡经理称他不清楚。
说法 搜集证据,可走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维权
上午10时许,记者陪同李雪来到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李雪向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了申请仲裁所需的材料和人事争议处理的流程。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李雪,她首先需要搜集能证明她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其次若有其他主张,则需要举证能支持其诉求的证据材料。
根据记者了解,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金水区法律援助中心在金水劳动仲裁设立有法律援助点,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的李曼雯律师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她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李雪来说,她能够正常工作的环境已不存在了,事实上是遭遇了‘被离职’。出于对女性工作者的保护考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公司不能随意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李曼雯表示,书面劳动合同、社保单、公司对公账户给个人发放的工资记录、带公司公章的能证明员工身份的证据,员工可以走劳动仲裁程序,如果缺少这几种证据,有其他证据能形成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及其诉求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权。
李雪表示,6月份她曾前往郑州一所高校招聘,给校方提供的书面材料上有自己的名字和人事部经理的名字且加盖有公司的公章,但由于学校正值暑假,此备案原件无法拿出。李曼雯表示,此份材料可以当作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利证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拿到证据后李雪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因未签订劳动合同4月到7月需按双倍工资发放,即补发此四个月双倍工资的差额。”(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张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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