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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费是医药代表为了销售自己的药品而发放给医院或医生的带有佣金性质的报酬。在我国药品市场此种现象比较普遍,发放形式也比较混乱。但是,依据我国《反不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发放临床费行为属于违法的商业贿赂。药品上市后,需要相关领域医生支持,并提供继续研究和观察,并针对合适患者进行推广应用中间所需要的费用,给临床医生处方的回扣就叫临床费(PMS)。一些药品进入医院被收取“开户费”,医院科室主任和大夫收取“临床费”;还有一些利润小的药品在医院里找不到;想在医药采购中中标必须提前“运作”,如此等等。一位身兼三家医药销售企业省级以上代理的药企销售科科长日前自曝医药销售的种种内幕。
向参与临床试验的人收费合法吗?
进行药品临床试验时,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用药所需的费用。《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第三十九条:申办者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保证可以给予受试者和研究者补偿或者赔偿。
(一)申办者应当向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提供与临床试验相关的法律上、经济上的保险或者保证,并与临床试验的风险性质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但不包括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自身的过失所致的损害。
(二)申办者应当承担受试者与临床试验相关的损害或者死亡的诊疗费用,以及相应的补偿。申办者和研究者应当及时兑付给予受试者的补偿或者赔偿。
(三)申办者提供给受试者补偿的方式方法,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申办者应当免费向受试者提供试验用药品,支付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医学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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